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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衡阳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通告

  根据《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》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我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.92元/立方米、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.84元/立方米、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7.44元/立方米。对纳入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2.22元/立方米执行。

  二、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及水价级差按现行规定不变。

  三、对特困户、低保户等用户每月每户减免5立方米水费。

  四、我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后,随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、垃圾处理费等仍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变。

  五、我市城区供水价格从2016年8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,执行后第一次抄见表量按原价格,第二次抄见表量按新的用水价格。

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6年7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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